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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0月24日 阅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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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以下简称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严防发生食物中毒和其他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双柏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于近日制定、印发了《双柏县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指出,农村家宴系指农村家庭举办婚庆、丧事、乔迁、祝寿、满月、年猪客等群体聚餐制作的各种宴席。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管理适用本制度。 《制度》规定,农村家宴实行两级报告备案制度。凡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举办者须提前2天向村(居)委会申报备案。村(居)委会接到备案申报后,经办人应向宴席主办者宣传本制度相关条款和应注意的食品安全问题,并在办宴前派出相关人员上门对举办宴席的加工场所、卫生设施、操作流程等的卫生条件进行现场检查和业务指导。 制作农村家宴必须具备基本的卫生条件;农村家宴应尽量避免食用野生菌、四季豆、生动物血肉等易中毒物品。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及其它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举办者、主厨和监督人员应立即控制并保护好现场,迅速组织将病人送往医院救治,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制度》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村(居)委会承担本区域内农村家宴的申报受理、备案登记、情况收集、报告及现场监督指导等工作,并建立登记台帐档案。对因未按本制度规定履行监管职责或因工作失职,造成食品安全事件,或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等事件后,瞒报、谎报、漏报、迟报、延误应急救援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分级管理权限,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双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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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双柏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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