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双柏县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安排的通知
( 2008年10月24日 阅读: )

各位报考人员: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楚雄州人事局《关于做好2008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的通知》(楚人通[2008]12号)及《关于2008年楚雄州公务员笔试成绩复核情况及资格复审有关安排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县2008年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经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现将我县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一)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2008年报考州县乡机关普通公务员、从少数民族青年中公开考录公务员考试的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40.00分。报考公安岗位的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200.00分。
  (二)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1.凡笔试成绩(含加分)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并且岗位排名在拟录用人数2倍范围内的人员为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即取得面试资格(其中报考公安系统的面试人员,经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后,由州公安局组织进行体能测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
  2.进入面试人员若自行放弃(以本人书面申请为准),导致该岗位面试人员数与录用数不足2:1的,则从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
  3.因笔试缺考、达不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没有考生进入面试的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计划;面试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或进入面试人员临时缺考导致)仅为1:1的岗位,经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进行等额面试,但该岗位按70.00分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达到此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方可进入后续的考核和体检。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的时间
  报考我县县乡机关公务员职位的考生请于2008年11月1日上午8:00至11:30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进行资格复审;报考州级单位及公安职位的考生,具体事宜向州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咨询。
  资格复审必须由考生本人持原件进行,不允许他人代替。在规定时间内不按上述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二)资格复审时考生提供的材料
  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证明、户口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表(报到证)》、准考证以及所报考岗位明确的其它证明材料。已毕业人员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未就业人员需持未就业证明,失业人员需提供毕业证、失业证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对2008年毕业因校方原因或欠助学贷款暂无毕业证的,需提供校方开具的相关学历证明材料。有笔试加分的还需提供加分依据的原件。
  (三)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处理
  资格复审时,凡提供资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则取消该考生的面试资格,并在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根据缺额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若资格复审仍不合格则取消该岗位的录用计划或等额进行面试。
  三、其它
  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和法检系统公务员的面试工作,由州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中共双柏县委组织部  双柏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面试人员名单.doc(16896)]
来源:双柏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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